二、谁来批准宪法
制定宪法的既然是人民,那么,有权批准宪法的当然也就同样只能是人民。这也是麦迪逊他们早就想好了的。在他们提出的《弗吉尼亚方案》中,就明确规定对《bang联条例》的修改意见(实为新的《联bang宪法》)应由人民代表大会(co女ention)批准。这个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咱们的人大。它是专门为批准宪法(包括批准本bang宪法和联bang宪法)召开的,因此也可以译为制宪会议(本次费城会议的英文名称就是co女ention)。不过费城会议的代表是各bang议会任命的,将来批准宪法的co女ention,其代表则应由人民直接选举。会议的方式,可以是全国的代表集中起来开会,也可以是各bang代表大会分别讨论。总之,批准宪法的,是人民代表大会或各bang制宪会议,不是各bang的议会。
18、19世纪之jiao的美国新英格兰地区农场
这一提案同样遭到反对改变会议xing质和反对建立全国政府的人的反对。6月5日,当会议讨论到这一条款时,康涅狄格的谢尔曼立即表示:这zhong由全民批准的程序没有必要。他的理由是:《bang联条例》已经规定,更改条例只要取得bang联议会和各bang议会批准就行,jiao由人民批准是多此一举。
这dao理当然谁都明白。但问题是,麦迪逊他们的目的是制定宪法,而不是修改条例,岂能按照《条例》的规定去zuo?按照《条例》的规定,除非取得bang联大会同意,并在事后得到各bang议会确认,任何时候不得对《bang联条例》zuo任何修改。这其实等于说,《bang联条例》是不可修改的,更不用说重新制宪了。所以麦迪逊回应说,《bang联条例》在这方面本来就有问题,弄得许多bang的议会动不动就以不批准相要挟。ma萨诸sai代表鲁弗斯金更是一语dao破天机:各bang议会在批准过程中是权力的失去者,他们怎么会赞成?也就只好另想办法。
所谓另外的办法在后来的讨论中成熟了,这就是:将新宪法jiao给各bang代表大会,代表由各bang议会推荐,人民选举。那么,这和各bang议会批准又有什么不同呢?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人民选举的,难dao各bang议会的议员不是?当然也是。不过,bang议员虽然也由人民选举,bang议会却只代表各bang的利益,并不代表整个美利坚合众国,也不代表全ti美国人民。换句话说,制宪会议代表和参众两院议员,他的代表xing是不一样的。各bang议员和各bang议会代表的是bang权,各bang代表和代表大会代表的是民权。所以,哪怕最后各bang选出的制宪会议代表就是他们参众两院的那些人,这会议也得叫制宪会议或代表大会,不能叫各bang议会。
看来,不但我们中国人重视“正名”美国人也不ma虎。不敢ma虎的原因,是他们特别看重授权,尤其是立法的授权。在他们那里,授权人的地位,是要高于接受授权者的。在所有的授权人当中,又以人民的地位为最高。如果新宪法由各bang议会批准,就意味着各bang议会是授权人。这样一来,联bang宪法就无法高于各bang宪法,全国政府也无法高于各bang政府。因为各bang宪法和各bang政府都是人民授权的。人民授权各bang,各bang授权全国,如此说来,联bang宪法和全国政府岂不是变成“孙子”了?这当然和制宪的初衷相去甚远(关于这一点,麦迪逊在6月19日的发言中有所阐述)。显然,唯一的办法,就是新宪法和新政府都直接由人民授权,而且必须用“合众国人民”这样一个集ti的名义。也就是说,未来的新宪法和新政府,只有当其授权人不但是人民而且是合众国人民时,才能高于各bang人民授权的bang宪法和bang政府。
这就必然要遭到极力维护各bang主权的那些“bang权主义者”的抵制。如果说,6月5日谢尔曼的话说得还算比较委婉(没有必要),那么,6月20日兰欣发言时就不很客气。兰欣先生的发言乃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,即各bang的存在是一个无法更改的事实。每个人都是生活在自己bang里,和自己的bang息息相关的。因此他认为,议员也好,代表也好,由各bang议会选举也好,由各bang人民选举也好,他们代表的东西不会有什么两样,这就是“一个由人民结合而成的拥有主权的bang”而不是“散沙似的为数众多的个人”也就是说,不要指望参加制宪会议的“人民代表”只代表民权,不代表bang权。他们同样是会维护bang权的。至于指望各bang“自愿放弃主权”兰欣认为想都不要想!他不无讥讽地说(我相信他说这话时嘴角一定挂着冷笑):“连指望1个bang放弃主权都不可能,何况13个!”
ma里兰的路德·ma丁也态度强ying旗帜鲜明。他说他宁可牺牲全国政府,也要保全各bang政府。ma丁说,当年脱离英国时,美利坚人民原本是可以统一为一个国家的。但他们宁愿把自己建立为13个分开的主权,也不想rong合为1个主权。因为他们把自己的生命、权利和安全,都寄托给这些分开的主权了。他们理所当然地要依靠这些主权。这意思也很清楚:你们不是讲民权吗?那我告诉你们──bang权即民权!
6月20日的辩论除梅森说了句“认可之权,不在这里,而在人民”外,并未jiao锋。jiao锋主要是在7月23日。在讨论宪法批准方式时,康涅狄格的艾尔斯沃斯提议将新宪法jiao给bang议会批准。新泽西的佩特森附议,梅森和lundao夫反对。梅森说,把新宪法jiao给人民这个权威,是所有主张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要求之一。各bang议会无权批准这bu宪法。因为议会是宪法的产物,岂有反过来批准宪法之理?如果今天的议会有权批准,那么明天的议会就有权否定。这样一来,岂非置全国政府于脆弱动摇之基础,不得不听命于各bang之立法?何况不少bang的宪法本shen就没有通过人民批准,这些bang的政府也没有得到明确的、无可置疑的授权。他们的宪法和政府,是建立在假设的授权基础之上的。这意思等于说,bang宪法和bang政府的合法xing本来就有问题,如果再由bang议会批准新宪法,岂非双重的“不合法”?
接着,lundao夫又补充说,难怪在某些bang里,习惯法要高于《bang联条例》了。因为《bang联条例》只得到各bang议会批准,没有得到人民这个最高权威批准么!因此“只有直接诉诸人民,才能解决问题”
这一回lun到反对派理屈词穷了。他们也作了反驳,但显然没有什么说服力。格里(ma萨诸sai)的观点是:如果诉诸人民,结果就会一团混luan,因为人民在任何事情上都无法达成一致。艾尔斯沃斯则说,过去,bang联议会向谁申请权力呢?是向各bang议会,不是向人民。何况《bang联条例》也有规定,只要各bang议会授权,就可以修改条款,我们何必另搞一tao呢?
艾尔斯沃斯的这个说法被古文诺·莫里斯称之为“一个没有前提的推理”因为今天的这个制宪会议,当年的bang联gen本就没有料到。而且,古文诺·莫里斯和戈汉姆(ma萨诸sai)都指出了极为关键的一点:按照《bang联条例》,任何一丁点修改都必须13个bang的一致同意。此言一出,众人缄口。因为谁都知dao,罗德岛至今不肯派代表参加。如果按《bang联条例》来设计宪法批准程序,等于不批准。于是,7月23日,大会以9bang赞成1bang(特拉华)反对的票数通过了麦迪逊他们主张的宪法批准方案。
批准的问题解决了,授权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。在8月6日的《详情委员会报告》(宪法初稿)中,授权制宪的已不再是13个bang,而是我们新罕布什尔、ma萨诸sai湾、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zhong植地、康涅狄格、纽约、新泽西、宾夕法尼亚、特拉华、ma里兰、弗吉尼亚、北卡罗来纳、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的人民,即13个bang的人民。在这个表述中,既有人民,也有bang。民权与bang权之争,表面上看算是打了个平手。
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签字
但最后的胜利却属于民权主义者。这个工作是在会议接近尾声时完成的。9月8日,会议经过书面投票,选出了一个五人委员会,负责校订已经通过的条款,形成文字风格和排列顺序,所以又叫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。当选的五位委员是:约翰逊(康涅狄格)、汉密尔顿(纽约)、古文诺莫里斯(宾夕法尼亚)、麦迪逊(弗吉尼亚)、鲁弗斯金(ma萨诸sai)。现在看来,这个委员会所zuo的工作,并不仅仅只是形成文字风格和排列顺序这样一zhong技术xingchu1理。他们还在非常关键的地方zuo了手脚。我们知dao,在9月10日第三阶段辩论小结(即《提jiao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的辩论结果》)中,授权的也还是13个bang的人民。但到9月12日(即两天以后),在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提jiao的报告(宪法成稿)中,13个bang的名字不见了,授权的变成了我们合众国人民。当然,不改是不行的。因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zhong植地并没有派代表参加会议,岂能盗用其名义?只写12个bang的名字更不行。罗德岛本来就存有戒心。你把他的名字拿掉,他就更不肯或者更有理由不加入联bang(事实上罗德岛也是最后一个批准《联bang宪法》的bang)。所以,将13个bang的人民改成我们合众国人民,也可以视为一zhongju有政治智慧的技术xingchu1理。
但这样一来,就不仅是移花接木,而且是偷天换日了。因为授权的如果是13个bang的人民,则美利坚合众国仍可视为bang联。现在,授权的是合众国人民了,这就意味着国家的ti制,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。
这当然不会不引起争议,只不过争论发生在他们zuo手脚之前。事实上,在权力基础和国家ti制这两个问题上,双方的争论都十分激烈。争论的焦点不但在于权力的基础究竟是bang权还是民权,也在国家的ti制应该是共和国联盟还是单一共和国。或者说,是bang联(confederation)、联bang(union),还是单一制民族国家(nation)。
制定宪法的既然是人民,那么,有权批准宪法的当然也就同样只能是人民。这也是麦迪逊他们早就想好了的。在他们提出的《弗吉尼亚方案》中,就明确规定对《bang联条例》的修改意见(实为新的《联bang宪法》)应由人民代表大会(co女ention)批准。这个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咱们的人大。它是专门为批准宪法(包括批准本bang宪法和联bang宪法)召开的,因此也可以译为制宪会议(本次费城会议的英文名称就是co女ention)。不过费城会议的代表是各bang议会任命的,将来批准宪法的co女ention,其代表则应由人民直接选举。会议的方式,可以是全国的代表集中起来开会,也可以是各bang代表大会分别讨论。总之,批准宪法的,是人民代表大会或各bang制宪会议,不是各bang的议会。
18、19世纪之jiao的美国新英格兰地区农场
这一提案同样遭到反对改变会议xing质和反对建立全国政府的人的反对。6月5日,当会议讨论到这一条款时,康涅狄格的谢尔曼立即表示:这zhong由全民批准的程序没有必要。他的理由是:《bang联条例》已经规定,更改条例只要取得bang联议会和各bang议会批准就行,jiao由人民批准是多此一举。
这dao理当然谁都明白。但问题是,麦迪逊他们的目的是制定宪法,而不是修改条例,岂能按照《条例》的规定去zuo?按照《条例》的规定,除非取得bang联大会同意,并在事后得到各bang议会确认,任何时候不得对《bang联条例》zuo任何修改。这其实等于说,《bang联条例》是不可修改的,更不用说重新制宪了。所以麦迪逊回应说,《bang联条例》在这方面本来就有问题,弄得许多bang的议会动不动就以不批准相要挟。ma萨诸sai代表鲁弗斯金更是一语dao破天机:各bang议会在批准过程中是权力的失去者,他们怎么会赞成?也就只好另想办法。
所谓另外的办法在后来的讨论中成熟了,这就是:将新宪法jiao给各bang代表大会,代表由各bang议会推荐,人民选举。那么,这和各bang议会批准又有什么不同呢?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人民选举的,难dao各bang议会的议员不是?当然也是。不过,bang议员虽然也由人民选举,bang议会却只代表各bang的利益,并不代表整个美利坚合众国,也不代表全ti美国人民。换句话说,制宪会议代表和参众两院议员,他的代表xing是不一样的。各bang议员和各bang议会代表的是bang权,各bang代表和代表大会代表的是民权。所以,哪怕最后各bang选出的制宪会议代表就是他们参众两院的那些人,这会议也得叫制宪会议或代表大会,不能叫各bang议会。
看来,不但我们中国人重视“正名”美国人也不ma虎。不敢ma虎的原因,是他们特别看重授权,尤其是立法的授权。在他们那里,授权人的地位,是要高于接受授权者的。在所有的授权人当中,又以人民的地位为最高。如果新宪法由各bang议会批准,就意味着各bang议会是授权人。这样一来,联bang宪法就无法高于各bang宪法,全国政府也无法高于各bang政府。因为各bang宪法和各bang政府都是人民授权的。人民授权各bang,各bang授权全国,如此说来,联bang宪法和全国政府岂不是变成“孙子”了?这当然和制宪的初衷相去甚远(关于这一点,麦迪逊在6月19日的发言中有所阐述)。显然,唯一的办法,就是新宪法和新政府都直接由人民授权,而且必须用“合众国人民”这样一个集ti的名义。也就是说,未来的新宪法和新政府,只有当其授权人不但是人民而且是合众国人民时,才能高于各bang人民授权的bang宪法和bang政府。
这就必然要遭到极力维护各bang主权的那些“bang权主义者”的抵制。如果说,6月5日谢尔曼的话说得还算比较委婉(没有必要),那么,6月20日兰欣发言时就不很客气。兰欣先生的发言乃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,即各bang的存在是一个无法更改的事实。每个人都是生活在自己bang里,和自己的bang息息相关的。因此他认为,议员也好,代表也好,由各bang议会选举也好,由各bang人民选举也好,他们代表的东西不会有什么两样,这就是“一个由人民结合而成的拥有主权的bang”而不是“散沙似的为数众多的个人”也就是说,不要指望参加制宪会议的“人民代表”只代表民权,不代表bang权。他们同样是会维护bang权的。至于指望各bang“自愿放弃主权”兰欣认为想都不要想!他不无讥讽地说(我相信他说这话时嘴角一定挂着冷笑):“连指望1个bang放弃主权都不可能,何况13个!”
ma里兰的路德·ma丁也态度强ying旗帜鲜明。他说他宁可牺牲全国政府,也要保全各bang政府。ma丁说,当年脱离英国时,美利坚人民原本是可以统一为一个国家的。但他们宁愿把自己建立为13个分开的主权,也不想rong合为1个主权。因为他们把自己的生命、权利和安全,都寄托给这些分开的主权了。他们理所当然地要依靠这些主权。这意思也很清楚:你们不是讲民权吗?那我告诉你们──bang权即民权!
6月20日的辩论除梅森说了句“认可之权,不在这里,而在人民”外,并未jiao锋。jiao锋主要是在7月23日。在讨论宪法批准方式时,康涅狄格的艾尔斯沃斯提议将新宪法jiao给bang议会批准。新泽西的佩特森附议,梅森和lundao夫反对。梅森说,把新宪法jiao给人民这个权威,是所有主张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要求之一。各bang议会无权批准这bu宪法。因为议会是宪法的产物,岂有反过来批准宪法之理?如果今天的议会有权批准,那么明天的议会就有权否定。这样一来,岂非置全国政府于脆弱动摇之基础,不得不听命于各bang之立法?何况不少bang的宪法本shen就没有通过人民批准,这些bang的政府也没有得到明确的、无可置疑的授权。他们的宪法和政府,是建立在假设的授权基础之上的。这意思等于说,bang宪法和bang政府的合法xing本来就有问题,如果再由bang议会批准新宪法,岂非双重的“不合法”?
接着,lundao夫又补充说,难怪在某些bang里,习惯法要高于《bang联条例》了。因为《bang联条例》只得到各bang议会批准,没有得到人民这个最高权威批准么!因此“只有直接诉诸人民,才能解决问题”
这一回lun到反对派理屈词穷了。他们也作了反驳,但显然没有什么说服力。格里(ma萨诸sai)的观点是:如果诉诸人民,结果就会一团混luan,因为人民在任何事情上都无法达成一致。艾尔斯沃斯则说,过去,bang联议会向谁申请权力呢?是向各bang议会,不是向人民。何况《bang联条例》也有规定,只要各bang议会授权,就可以修改条款,我们何必另搞一tao呢?
艾尔斯沃斯的这个说法被古文诺·莫里斯称之为“一个没有前提的推理”因为今天的这个制宪会议,当年的bang联gen本就没有料到。而且,古文诺·莫里斯和戈汉姆(ma萨诸sai)都指出了极为关键的一点:按照《bang联条例》,任何一丁点修改都必须13个bang的一致同意。此言一出,众人缄口。因为谁都知dao,罗德岛至今不肯派代表参加。如果按《bang联条例》来设计宪法批准程序,等于不批准。于是,7月23日,大会以9bang赞成1bang(特拉华)反对的票数通过了麦迪逊他们主张的宪法批准方案。
批准的问题解决了,授权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。在8月6日的《详情委员会报告》(宪法初稿)中,授权制宪的已不再是13个bang,而是我们新罕布什尔、ma萨诸sai湾、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zhong植地、康涅狄格、纽约、新泽西、宾夕法尼亚、特拉华、ma里兰、弗吉尼亚、北卡罗来纳、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的人民,即13个bang的人民。在这个表述中,既有人民,也有bang。民权与bang权之争,表面上看算是打了个平手。
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签字
但最后的胜利却属于民权主义者。这个工作是在会议接近尾声时完成的。9月8日,会议经过书面投票,选出了一个五人委员会,负责校订已经通过的条款,形成文字风格和排列顺序,所以又叫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。当选的五位委员是:约翰逊(康涅狄格)、汉密尔顿(纽约)、古文诺莫里斯(宾夕法尼亚)、麦迪逊(弗吉尼亚)、鲁弗斯金(ma萨诸sai)。现在看来,这个委员会所zuo的工作,并不仅仅只是形成文字风格和排列顺序这样一zhong技术xingchu1理。他们还在非常关键的地方zuo了手脚。我们知dao,在9月10日第三阶段辩论小结(即《提jiao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的辩论结果》)中,授权的也还是13个bang的人民。但到9月12日(即两天以后),在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提jiao的报告(宪法成稿)中,13个bang的名字不见了,授权的变成了我们合众国人民。当然,不改是不行的。因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zhong植地并没有派代表参加会议,岂能盗用其名义?只写12个bang的名字更不行。罗德岛本来就存有戒心。你把他的名字拿掉,他就更不肯或者更有理由不加入联bang(事实上罗德岛也是最后一个批准《联bang宪法》的bang)。所以,将13个bang的人民改成我们合众国人民,也可以视为一zhongju有政治智慧的技术xingchu1理。
但这样一来,就不仅是移花接木,而且是偷天换日了。因为授权的如果是13个bang的人民,则美利坚合众国仍可视为bang联。现在,授权的是合众国人民了,这就意味着国家的ti制,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。
这当然不会不引起争议,只不过争论发生在他们zuo手脚之前。事实上,在权力基础和国家ti制这两个问题上,双方的争论都十分激烈。争论的焦点不但在于权力的基础究竟是bang权还是民权,也在国家的ti制应该是共和国联盟还是单一共和国。或者说,是bang联(confederation)、联bang(union),还是单一制民族国家(natio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