纪律”这在革命战争年代十分必要,也非常正确。但是,革命党一旦转变为执政党,并建立起人民当家做主的法治政府,就不能“只有纪律,少有规范”或“只有规矩,没有规范”了。与此同时“规范化政府”的问题一旦提到议事日程,这个政府也必定要由“管制型”转变为“服务型”这是历史的必然,也是逻辑的必然。
事实上,成都在建设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”时所做的第一件事,便正是“转变观念”并由“转变观念”而“转变职能”、“转变态度”、“转变方式”这里面又包括四个内容,即“何为本位”、“该干什么”、“怎样去做”、“如何问责”管制型政府的任务是行使权力管制社会,执行这个任务的则是官员,因此是“权力本位”和“官本位”服务型政府则相反,是“公民本位”和“社会本位”它的宗旨是为公民和社会服务,并由此承担着服务的任务和责任。服务得好,就是好政府;服务不好,就要追究责任。为了保证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并确实能够追究责任,就必须规范。也就是说,纳入法治的体系。
弄清了“何为本位”也就明白了“该干什么”这就是经济调节、市场监管、社会管理、公共服务,包括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。有个企业家说,我们都是靠改革开放和国家政策富起来的,但是积累一点资金也不容易。我们在下面,并不知道宏观的情况,常常是看见别人赚钱也跟着投。如果一笔钱投进去,投到一半你才说不行了,我们损失大,国家损失也大。那么,什么多了,什么少了,你能不能及时告诉我一声?这就是政府该干的事情了。这样的事还有很多。比如规划局就该做规划,公安局就该管治安,发改委就该谋发展、搞改革,而不是一天到晚拿着一枚公章一支笔忙审批。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。有所不为,就是让守法者感受不到政府的存在;有所为,就是让违法者处处感受到政府的存在。
这其实也就是“正名”名正则言顺,剩下的事情也就顺理成章。首先,政府的角色必须重新定位,不能再是“官老爷”或“包工头”而应该是“导航台”、“管理员”和“服务生”其次,角色转变了,态度也会变,即由“居高临下”变成“笑脸相迎”由“指手画脚”变成“出谋划策”由“防范管制”变成“保驾护航”第三,工作方式也得改变,不能再像过去那样端坐在机关里,批条子,盖章子,读文件,打哈哈,迎来送往,等因奉此,一杯茶,一支烟,一张报纸看半天。这就要制定服务标准,规范服务流程,构建服务模式,才能保障服务品质。最后,还必须设立评估组织,确定评估方法,完善评估体系,并建立激励和约束的机制,以保证这个政府确实是规范化和服务型的。
毫无疑问,这样的政府,就是现代意义上的政府,也是党和人民希望建设的政府。难怪公民、企业和社会团体举双手赞成了。不少朋友都好心地建议,要我去访问一些农民、市民和企业家,请他们现身说法,这样就更有说服力。我说不必。因为我不可能遍访全市。找几个“代表人物”人家会说那是“托儿”不如没有。人是理性的动物,有些事情只能诉诸理性。只要理性地看待问题,其实都能得出正确的结论。至于成都市是不是当真像他们所说的那样做了,大约也只能请怀疑者自己来“眼见为实”我是暗访过的,发现情况确如其言,并无夸大不实。不足之处有没有?肯定有。不满之人有没有?也肯定有。但是,建设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”这个大方向是对的,成都的市民和企业在总体上也是欢迎、赞同和拥护的。过去,他们和政府打交道,心发憷,嘴发软,腿跑断,腰弯酸,现在则理直气壮地坐享其成,还可以品头论足说三道四,能不拍手叫好吗?
其实最大的受益者还是政府自己。因为只有当这个政府是“规范化”和“服务型”的时候,它才最能体现“立党为公,执政为民”的宗旨,也才充分地是人民的政府。一个政府能够实现自己的愿望,这难道不是最大的效益?更何况,当这个政府在进行着观念的转变、职能的转换、结构的调整和方法的更新时,它实际上也就在“自我再造”再造是能获得生机的。按照规范化和服务型的要求自我再造,就是人民政府增强活力永葆青春的“强本之方”
三、让我们荡起双桨
法治的政府必定是民主的,民主的政府也必定是法治的
成都的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”是法治的,也是民主的。如果说“规范化”更多地具有法治意义(依法行政),那么“服务型”就表现出一种民主精神(为民服务)。民主并不就是选举,就是投票,就是少数服从多数,它首先是“人民做主”做主的既然是人民,服务的就肯定是政府。政府服务,是“人民做主”的逻辑结果。因此,一旦政府是民主的,它也就必须是服务型的。如果不是服务型的,那就不可能真正是民主的。
事实上,民主与法治有着不解之缘。历史上的政体,无非君主和民主。君主口含天宪“朕即法律”乾纲独断,一手遮天,哪里用得着“法制”又怎么可能是“法治”?所以,一个君主制的国家,一旦开始立法、立宪,那就意味着向民主制度的转变;如果这个国家已经法制健全,依法治国,就连君王也要服从法律(王在法下),那它就可能是名义上的君主制国家,实际上的民主制国家。相反,如果有法不依,执法不公,违法乱纪,无法无天,不把法律放在眼里,那就不大可能有什么“民主”就算有,也不充分。因此,法治的政府必定是民主的,民主的政府也必定是法治的。
无独有偶。成都的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”恰恰从规范政府开始,这就是“开放三会”所谓“开放三会”前面已经讲过了,就是向群众和公众开放区(市)县的党委全委会、政府常务会和人大常委会。党委全委会向党员群众开放,政府常务会和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众开放。其中首先开放的,则是政府常务会。这是成都市新都区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”所做的第一件事。
这项改革的意义,一般都理解为“民主决策”和“科学决策”这当然并不错。“开放三会”确有广开言路、集思广益的意义。但我以为,它和建设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”其实有异曲同工之妙,这就是规范。也就是说,建设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”和“开放三会”其实都在“规范政府”只不过前者是“硬规范”后者是“软规范”;前者是“用法律来规范”后者是“用民主来规范”